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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小店区西温庄乡南王名村村卫生室村医王某,领到.55元的医疗责任保险赔偿金。这是我市建立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来,办理的首例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案。
“为规避乡村医生医疗风险,年我市建立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由政府出资,为个村卫生室投医疗责任保险,即每所村卫生室每年要缴费元保险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全部承担。”市卫生局农卫处处长何进凯介绍,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中国人保财产股份公司一年内最高可为每个卫生室赔付25万元,其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保险公司在约定限额内支付。同时,保险公司还承担因医疗纠纷致乡村医生人身伤害的经济赔偿责任,最高10万元。
今年2月7日,小店区西温庄乡南王名村村医王某接诊一名全身出疹的8岁患儿,初步诊断其为水痘(或湿疹),当时给患儿采取左右臂部分别注射抗过敏抗病毒药的治疗,每日一次,持续一周。之后,患儿出现臀部肿胀、疼痛,且症状日渐加重,村医王某又给其热敷、外敷用药,静滴“青霉素”一周,但效果不佳。此后,医院被诊断为左臀部蜂窝组织炎,随后又医院、山医大二院进行治疗,最终康复痊愈。
事故发生后,村医王某积极与患者家属沟通,取得患者家属的谅解,经区卫生局和乡卫生院协商,最终由村医王某一次性给予患儿.89元的经济赔偿。经保险公司认定,此次事故是村医王某的诊疗过失所致。王某付给患者的赔偿金中,扣除免赔元和非保险理赔余元后,其余费用均属于医疗责任保险范围。经过15个工作日的理赔审核,.55元的参保赔偿金目前已足额打入村医王某的个人账户。(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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