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细菌性感染抗菌药物研发临床试验
技术指导原则—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抗菌药物研发
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抗菌药物研发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一)前言《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于年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在我国颁布并实施。该指导原则对全身用的各种抗菌药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为药品注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研究者在规划、设计、实施临床试验中提供了技术指导。在此总体框架下,现特针对各种细菌性感染制定不同临床适应证治疗药物研发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系列,以提供注册申请人及临床试验研究者必要的技术指导。现制定的“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抗菌药物研发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即为该系列技术指导原则之一。
(二)目的及应用范围制定本指导原则旨在为研发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办者)和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者(以下简称研究者)在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CommunityAcquiredBacterialPneumonia,CABP)研发治疗用抗菌药物临床试验的总体规划、设计、实施和试验数据分析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以使研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得以确切评价。
本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为在社区获得性细菌肺炎患者人群中开展的研发治疗用抗菌药物临床试验。包括由细菌和非典型病原体(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嗜肺军团菌)所致的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不包括病毒感染所致的社区获得性肺炎。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全身给药的口服或注射用抗菌药的临床研发。包括作为单药使用的抗菌药,也包括与其他活性药物联合使用的抗菌药。
本指导原则并不具有强制性,而仅作为技术层面的建议和推荐,供申办者及研究者参考。
(三)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概况社区获得性肺炎(CommunityAcquiredPneumonia,CAP)是最常见的下呼吸道感染性疾病之一,该病也是因感染性疾病而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大多数CAP患者在门诊接受治疗,重症者住院及住重症监护病房者死亡率高,可分别达8%及28%。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是成人CAP中最常见者,其病原微生物主要为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菌、金黄色葡葡球菌、卡他莫拉菌等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嗜肺军团菌等非典型病原体。
近年来CABP的病原微生物耐药性呈增长趋势。肺炎链球菌对CAP的主要治疗药物青霉素的敏感性下降,青霉素中介及耐药肺炎链球菌不断增多。青霉素不敏感肺炎链球菌对CAP另两类主要治疗药物-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及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也多呈现耐药。CABP中另一重要非典型病原体-肺炎支原体对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呈现耐药者已见诸报道,相对于西方国家,在我国体外药敏测定显示肺炎支原体对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耐药程度明显为高。CABP病原的耐药性增长影响了药物疗效,研发对CABP包括耐药病原微生物有效而安全的治疗药物已是当前临床迫切需求。
(四)临床试验前提1、研究药物抗菌活性的非临床研究
提供研究药物体外药效学和动物体内药效学足够的数据,阐明该研究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包括抗菌谱、作用机制、抗菌活性(抑菌及杀菌活性)、抗生素后效应、耐药性及其形成机制等,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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